中国常见进出口模式和海关监管
在中国,跨境贸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模式和加工贸易模式。
一般贸易: 是常规进口渠道,在进口时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加工贸易: 是一种特殊的运作模式,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以在保税状态下(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
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模式
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支付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款。准确的税款金额取决于正确申报进口价格、税则归类以及原产国。
进出口税种
中国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税。目前,中国海关的税收总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进口税 | 税率 | |
---|---|---|
关税 | 由产品种类决定 | |
增值税 | 16%或10%(农产品等) | |
消费税 | 1%-56%,由商品种类决定 | |
船舶吨税 | 人民币1.5-31.8元/净吨 |
由于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关税总水平从2000年的15.6%下降为2010年的9.8%。经过2018年的三次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至7.5%。
海关估价
中国海关遵循《WTO海关估价协定》(也称《WTO实施关贸总协定(GATT)第七条的协定》)的估价原则。
在海关估价方面,中国目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即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213号令”)。根据213号令,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包括买方向卖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货款。
除了以上法规,海关总署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即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以下简称“211号令”)。根据211号令,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加工贸易的不同业务模式、保税货物的状态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
海关估价对于海关和进口商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关于这方面的更多细节将在之后的章节阐述。
税则归类
根据税则归类选择正确的HS编码十分重要,因为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消费税和进口许可证要求都是根据该商品HS编码确定的。在中国,HS编码一般包含8-10位数字。
这些编码的前6位数和其他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所使用的编码一致,但各个成员国对前6位的解释以及适用的后2 - 4位编码有所不同。如果未经分析复核,这些潜在的差异可能会引起争议或合规性问题。
为了对进口到中国的商品进行准确的税则归类,进口商可向中国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以确定准确的HS编码。该申请应在货物拟进口3个月之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HS编码也与出口退税有关,因为产品的税则归类决定了其出口退税率,而不同HS编码可能会导致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产生大额差异。
原产地与原产地规则
正确识别产品的原产地对于中国的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说很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货物在中国或在目的地国家的适用关税税率。
中国与一些国家(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以降低中国产品的关税税率。自由贸易协定也为中国从其他特定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家进口的商品提供互惠的待遇。中国公司可以享受的自由贸易协定会在本手册的“战略筹划、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率”部分作进一步讨论。
一个产品的原产地不仅对产品是否可以享受自由贸易协定产生影响,也会决定其是否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或者是否可能涉及反倾销税。最惠国待遇和反倾销税需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而企业必须了解原产地规则,并在一定条件下做好预先准备(例如申请预裁定),以避免额外关税风险。
目前WTO成员国之间还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制定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一般将原产国定义为“最终实质性改变”的发生地,达到这一标准通常需要满足最小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或是在原料或半成品变为制成品时发生税则归类的变化(如HS编码的前4位数发生改变)。
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模式
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来实现可观的成本节省。然而,每项加工贸易的申请都需要通过中国海关的全面评估。为了获得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生产企业需要符合原材料进口、加工类型以及仓储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中国的生产企业一般可采用两种加工贸易模式:进料加工模式, 来料加工模式
进料加工模式
在进料加工模式中,中国生产企业向国外供应商购买原材料时,可以暂免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在完成生产后出口产成品。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从国外供应商转移到中国的生产企业。
来料加工模式
来料加工模式是另一种暂免进口原材料关税和增值税的方法。在这种模式下,海外供应商免费向中国生产企业提供加工用原材料。
来料加工企业在加工完成后出口产成品。与进料加工不同,来料加工中不涉及原材料所有权的转移,加工企业只向海外公司收取加工费。